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系2025—2026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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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 “主席团+工作部门” 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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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 30 人。 |
☑是 □否 |
实有16人(主席团成员包含在内)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人。 |
☑是 □否 |
实有3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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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 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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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席团候选人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系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和系团委联合审查后报系党总支确定系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和系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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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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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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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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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決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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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确定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系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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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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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
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是在数学系党总支领导下,数学系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职能是:
(一)引导广大学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倡导并促进数学系学风建设,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三)传达校系(院)关于学生工作的相关精神,发挥学生自治组织先进性作用,带领同学紧密配合校系工作,创造团结、和谐的校园环境;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听取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系部汇报;
(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及社会活动能力,丰富校园生活;
(六)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保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其他系(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进行合作交流。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资格: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且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向系学生代表大会提出提案、质询案的权利;
(四)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本会提供帮助或提供联络、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各项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教学与生活秩序;
(四)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宗旨、原则,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系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经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1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实行举手表决,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大会的选举和表决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委会推荐后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对系学生会全体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热爱祖国,拥护和坚持党的纲领、方针、政策和基本路线;
(三)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纪律性强;
第十三条 代表名额分配要涵盖各年级各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名额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且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 60%。
第十四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订和解释本会章程和本会基本制度;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及其他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校、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方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六)监督本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五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系学生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三)对交付大会表决的议案享有表决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由四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本会系级组织工作人员的议案;
第十六条 数学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是:
(一)依照规定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数学系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数学系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下列人员组成:
执行主席一人,分管主席两人。学生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至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产生为止。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议案;
(三)讨论工作计划,制定有关制度;
(四)广泛联系同学,听取各方面意见;
(五)代表本会进行对外联系和交流;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职责
(一)综合事务部职责:起草有关文件、通知,文件归档;会议组织、信息的收集反馈;检查例会及值班考勤;物资器材使用管理。
(二)权益服务部职责:代表学生对餐厅、学生公寓等部门进行监督并广泛收集整理学生意见,向学校反映,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落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实践外拓部职责:策划并组织各类交流活动;负责记录财务支出。
(四)文体活动部职责: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指导各班文体工作,发掘和培养文艺体育人才。
(五)宣传部职责:通过新媒体平台,及时提供校园资讯、宣传报道时政要闻、校园新闻等。
(六)创新创业部职责:负责学生“学术、文化、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意识和创业意识普及,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基本单位。学生会对各班班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安排各项班级内活动;
(二)协助数学系学生会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数学系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班委会代表全班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对数学系学生会有工作建议权;
(四)收集同学的建议,并及时向学生会反映;
(五)协助系学生会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第八届学生代表大会修订,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
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负责统筹系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部署各项工作、学期末根据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
2 |
综合事务部 |
2 |
起草有关文件、通知,文件归档;会议组织、信息的收集反馈;检查例会及值班考勤;物资器材使用管理。 |
3 |
权益服务部 |
1 |
代表学生对餐厅、学生公寓等部门进行监督并广泛收集整理学生意见,向学校反映,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落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
4 |
实践外拓部 |
1 |
策划并组织各类交流活动;负责记录财务支出。 |
5 |
文体活动部 |
5 |
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指导各班文体工作,发掘和培养文艺体育人才。 |
6 |
宣传部 |
3 |
通过新媒体平台,及时提供校园资讯、宣传报道时政要闻、校园新闻等。 |
7 |
创新创业部 |
1 |
负责学生"学术、文化、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意识和创业意识普及,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
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专业 |
班级 |
专业排名 |
1 |
冯万家 |
共青团员 |
统计学 |
24统计1班 |
10/50 |
2 |
宁浩洋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2 |
32/144 |
3 |
于子涵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4 |
31/144 |
4 |
赵芯瑶 |
共青团员 |
统计学 |
24统计1班 |
14/50 |
5 |
张硕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3 |
40/144 |
6 |
任家玉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2 |
12/144 |
7 |
徐筱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4 |
42/144 |
8 |
吴智超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3 |
38/144 |
9 |
胡诗瑶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4 |
41/144 |
10 |
李汶凯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1 |
7/45 |
11 |
关翘宜 |
共青团员 |
统计学 |
24统计1班 |
5/50 |
12 |
冯钰慧 |
共青团员 |
统计学 |
24统计1班 |
2/50 |
13 |
赵锦悦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2 |
33/144 |
14 |
孔维林 |
共青团员 |
统计学 |
24统计1班 |
9/50 |
15 |
刘轶迪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1 |
12/45 |
16 |
刘怡君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本2401 |
13/45 |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 主席团候选人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原则上应为系级学生会组织、班团组织等各领域优秀学生中的典型和骨干,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经验丰富,群众基础良好。
(二) 主席团候选人选拔办法:
1.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相关规定,由系团委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经系党总支批准,分别产生3名正式候选人。
2.主席团产生办法:正式候选人报由系学生会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差额率为20%。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忻州师范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
二、本次大会选举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采用差额选举,执行主席采用等额选举。
三、报院学生会批准,提出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4名,应选3名;执行主席候选人1名,应选1名。
四、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对不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上方空格内画“○”;不做任何标记视为弃权。
七、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画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选出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投票开始前,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代表人数相符,除按实到会代表人数分发外,剩余选票由总监票人当众清点并剪角作废;同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口。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代表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数学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改革和工作的重要要求,推动学生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特制定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一、 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对象:数学系学生会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内容: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将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相结合,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
二、 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考核对象为数学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时,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系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考核对象为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时,评议会成员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 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 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四、 考核结果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
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 相关要求
(一) 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于述职评议后交至系团委备案并将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本办法解释权归系团委所有。
系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0月20日,数学系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崇理楼B511室召开,各班班长、团支书等学生代表共112余名同学参加。
大会主要议程:
1. 全体奏唱国歌;
2. 听取《关于系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3. 数学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李子晗代表第八届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4. 听取并审议《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
5. 选举产生数学系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并差额选举产生数学系第九届学生会执行主席;
6.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忻州师范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系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数学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依据《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第八条至第十五条。
第八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系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经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1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实行举手表决,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大会的选举和表决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委会推荐后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对系学生会全体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热爱祖国,拥护和坚持党的纲领、方针、政策和基本路线;
(三)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纪律性强;
第十二条 代表名额分配要涵盖各年级各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 代表名额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且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订和解释本会章程和本会基本制度;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及其他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校、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方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六)监督本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系学生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三)对交付大会表决的议案享有表决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由四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本会系级组织工作人员的议案;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是:
(一)依照规定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系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学生会组织处秘书长 |
苏曼琳 |
是 |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系团委书记 |
苏曼琳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邮箱xzsyxsh@163.com或线下至美术楼113学生会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