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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我系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02

《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

03

数学系学生会组织机构架构表

04

数学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05

数学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原则上应为校系(院)两级学生会组织、班团组织等各领域优秀学生中的典型和骨干,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经验丰富,群众基础良好。

(二)主席团候选人选拔办法:

1.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相关规定,由班委会推荐,经系团委审核后,报系党总支确定,分别产生3名正式候选人;

2.主席团产生办法:正式候选人报由系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差额率为20%。

06

数学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选举第八届数学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采用差额选举,执行主席采用等额选举。

三、经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提出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4名,应选3名;执行主席候选人1名,应选1名。

四、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对不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上方空格内画“○”;不做任何标记视为弃权。

七、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画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选出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投票开始前,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代表人数相符,除按实到会代表人数分发外,剩余选票由总监票人当众清点并剪角作废;同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口。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代表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07

数学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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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改革和工作的重要要求,推动学生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特制定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述职评议对象:数学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内容: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将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相结合,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一)考核对象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时,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系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二)考核对象为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时,评议会成员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一)政治态度(占比3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二)道德品行(占比2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三)学习情况(占比1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四)工作成效(占比3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五)纪律作风(占比10%)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四、考核结果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于述职评议后交至系团委备案并将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六、其他本办法解释权归系团委所有。

08

数学系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0月18日,数学系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崇理楼B511室召开,各班班长、团支书等学生代表共80余名同学参加。大会主要议程:

1.全体奏唱国歌;

2.听取《关于系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3.数学系学生会主席成员李子晗代表第七届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4.听取并审议《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

5.选举产生数学系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并差额选举产生数学系第八届学生会执行主席;

6.选举产生忻州师范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忻州师范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09

数学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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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依据《忻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会章程(试行)》第八条至第十五条。

第八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系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经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1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实行举手表决,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大会的选举和表决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委会推荐后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对系学生会全体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热爱祖国,拥护和坚持党的纲领、方针、政策和基本路线;

(三)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纪律性强;

第十二条 代表名额分配要涵盖各年级各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 代表名额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且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订和解释本会章程和本会基本制度;

(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及其他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校、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方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六)监督本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系学生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三)对交付大会表决的议案享有表决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由四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本会系级组织工作人员的议案;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是:

(一)依照规定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10

系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邮箱xzsyxsh@163.com或至美术楼113学生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50-3339182

系主任邮箱:365482043@qq.com

书记邮箱:290113692@qq.com

名      称:数学系

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