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中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的要求和院党委的安排,近期开展党员发展对象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中党委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见附件),于5月15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中党委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做好发展对象的选拔工作。要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对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情况的发展对象取消其资格。
已经进行过备案的发展对象不需要重复备案。
从5月16日开始,院党校将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中党委要尽快做好发展对象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忻州师范学院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学生)》
2、《忻州师范学院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教工)》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