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必须执行。
二、 党费收缴的基数为: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地方津贴、误餐、煤气补贴、职位津贴,五项合计减去所得税,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者,按月工资收入的0.5%交纳
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者,按月工资收入的1%交纳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三、 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委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
五、 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收交情况向党员定期公布。
六、 支部每季度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