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内涵解读
协同育人是毕业要求达成的重要保障,从培养机制上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该指标要求中学教育专业充分认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在师范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合力培养中学师资;要对“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进行常态化的运行管理,做到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和合作共赢,能够有效促进学生教育实践、专业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校要按照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要求,坚持为基础教育和中学在职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考查要点
1.学校与政府及中学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院系两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实施要求,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签订合作协议,落实协同育人具体措施,形成“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并有规范的协议、常态化组织实施措施。
2.学校与中学按照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要求,搭建系列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基本形成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协同主体之间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协同制度、协同措施。
3.学校建立协同育人管理机构,能够做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文档齐全。
佐证材料
1.专业签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2.近4年与“三位一体”合作方进行教育实践、中学教师培训、基础教育研究和服务合作的相关材料。
3.对“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和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进行管理、取得成果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