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辅导员:
请各班严格按照发展对象条件,对各班满足发展对象条件的学生进行摸底。务于4月21日上午10点前把所有满足发展对象条件 的学生名单报付艳芳老师。
一、发展对象需要符合以下 5 个条件
1.在校生(不含支教生、实习生、2025届毕业); 2.通过党建考试,有党建合格证书;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满一年(后附各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以最初确定积极分子时间为准,不以取得党建合格证书时间为准);
4.前一学年普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三分之一内,主要干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二分之一内(允许有一门挂科);
5. 普通学生必须有系级或以上荣誉,主要干部必须有院级荣誉(后附主要干部的范围);
6.父母兄弟姐妹必须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各期积极分子确定时间汇总
1. 46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2023.3.30
(公示时间 2023.3.30-2023.4.6 总支意见 2023.4.7)
2. 47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2023.9.19
(公示时间 2023.9.19-2023.9.25 总支意见 2023.9.26)
3. 48 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 2024.4.1
(公示时间 2024.4.1-2024.4.8,总支意见 2024.4.9)
4. 49 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 2024.9.19
(公示时间 2024.9.19-2024.9.25,总支意见 2024.9.26)
5.50 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 2025.3.20
(公示时间 2025.3.20-2025.3.26,总支意见 2025.3.27)
三、发展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认定范围
1. 院团委:院团委兼职副书记;
2.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
3. 国旗班班长,礼仪部部长,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会长,青年志愿 者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学生新媒体中心主任、副主任,团校培 训部部长,学生社团管理部(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
优秀展厅讲解员;
4.系(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院系团委副书记、 团总支书记、各部部长;
5.班级:班长、团支书、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
6.学生社团:被院团委评为“五星社团”的社团主要负责人。
2025年 4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