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维护我院校园秩序和学生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中型文体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举办大中型文体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原则。
2、凡举办集会、舞会、电影、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中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负责人。
3、主办单位要根据开办大中型文体活动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源、火源设施的安全控制,预防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对各种设备及物品要加强管理,防止被盗。
4、主办单位必须安排好专人维护秩序,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礼貌、有安全感的活动场所,禁止人员超出限额,禁止起哄闹事和打架斗殴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对妨碍和干扰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服从管理和情节严重的交武装保卫处(部)处理。
5、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安排指导老师参加保卫工作。对保卫工作不得力,无安全保障的大中型文体活动,武装保卫处(部)有权责令停办。
二、举办大中型活动审批手续
1、举办大中型活动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学院层面组织的大型活动除外)。系部举办文体活动必须经系领导审核,由分管系部或联系系部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并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举行;学生社团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学院团委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后举行。
2、申请举办大型活动须提交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针对活动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制定)。
3、举办责任人须严格履行各项安全规定及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因违章造成责任事故,举办单位要负全部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还要根据问题的轻重酌情作出处理。
4、与学院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连同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交武装保卫处(部)备案。
三、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
1、主办单位需加强对举办大中型文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责任心。
2、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时,武装保卫处(部)、后勤管理处必须派人到场检查督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告知主办单位进行处理。
3、举办大中型文体活动要落实治安责任制,主办单位需逐级明确治安责任,以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