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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06月07日 10:20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学院奖助学评定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财[2007]101号),院政字(2007 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依据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参照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各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进行认定。认定标准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长,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助学贷款专员、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数学系贫困学生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王春艳王立志

副组长:曹春娟齐素英兰旺森 杨瑞兰

成员:王鹏飞殷凤王荣华侯利君何瑞强耿彦峰贾少春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各班班长、各班生活委员、各宿舍社长

2、以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团主要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系认定工作组、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开学时,系认定工作组布置启动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统一安排组织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交所在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我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各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在我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有异议的材料后应再次深入调查,及时处理。

六、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应加强我系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将及时做出调整。

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接受我系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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